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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占纽扣废料生意 温州首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公诉
时间:2018-03-13 11:18:12   作者:

      威胁竞争对手、跟踪运输车辆、举报炼油厂,永嘉县桥头一黑恶势力为独占当地纽扣废料生意,无所不用其极。3月2日,永嘉县检察院对该犯罪集团提起公诉,该案为温州市首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嘉县检察院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力打击了依靠黑恶势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同时实现了永嘉营商环境的提升优化,为永嘉非公企业保驾护航。

       独霸生意组成犯罪集团
       永嘉县桥头镇素有"中国纽扣之都"美誉,当地很多人从事纽扣生产,而由其衍生出的纽扣边角料市场也成为不少人眼中的香饽饽,但大家一般各自为政,竞争激烈。
来自温州市鹿城区的虞某盯上了这块肥肉。2017年4月开始,虞某纠集了一帮在桥头镇从事处置纽扣废料生意的人员,他们多有犯罪前科,用蛮横手段强抢生意。
起诉书指控,为达到垄断地位,攫取高额利润,虞某等人组成了以其为首要分子,以陈某、王某、陈某榜为骨干成员,胡某、项某、吴某、戴某等人积极参与的犯罪集团。
        该犯罪集团经商谋后决定通过威胁竞争对手、跟踪运输车辆及举报炼油厂等方式,达到迫使桥头纽扣企业接受其服务的目的,致使桥头镇纽扣废料堆积,严重危害企业正常生产及消防安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恶意抬高纽扣废料处置价格
        自从虞某等人开始在桥头合伙从事处置纽扣废料生意,他们开始以非常手段排除市场竞争。2017年4月份,虞某和王某等人排挤同在桥头镇从事处置纽扣废料生意的被害人唐某退出其与王某的合伙经营,以威胁手段,迫使被害人曾某退出相关的经营活动。
        该犯罪集团随后基本取得在桥头市场的垄断地位。随即,虞某开始恶意抬高纽扣废料处置价格,从每吨人民币280元上涨至每吨500元,并强迫当地的纽扣企业接受其定价。
        纽扣废料主要成分为不饱和聚酯,属易燃粉尘废料,大量堆放极易发生火灾,存在安全隐患。出于生产经营及消防安全考虑,桥头镇多家纽扣企业被迫按照该犯罪集团所规定的价格处置废料,交易金额累计达人民币24万元以上。
        阻扰桥头纽扣商会将废料运往外地
        一些纽扣企业对虞某等人的恶霸行为深恶痛绝,但是无力反抗,他们向桥头纽扣商会求助。2017年5月,桥头纽扣商会经协商后决定由商会成立废料处理小组,组织将50余家桥头纽扣企业的纽扣废料运送到外地的炼油厂处置。
        虞某等人获悉后,经商谋决定由犯罪集团成员各自联系原来合作的炼油厂,威胁炼油厂不得接收桥头纽扣商会运送的纽扣废料,否则将其举报。同时安排戴某、胡某、陈某榜等人跟踪车辆找到炼油厂,再由虞某等人出面或者电话威胁炼油厂拒收商会运送过来的纽扣废料。虞某等人甚至直接或间接威胁帮商会运送废料的运输工人、驾驶员,破坏商会的运输渠道,从而迫使商会接受其服务。
        湖南澧县环保局执法民警证实,经常接到一些匿名电话或匿名信,说来自永嘉的工业废料很危险,但是实际去查,发现只是一般的固体废料,炼油厂进行试炼是可以的,但是要小心堆放。
        尽管如此,害怕被环保部门查处,外地的炼油厂并不敢接收桥头纽扣商会运抵的废料,迫使载货车辆返程,桥头纽扣商会因此损失运输费用达人民币5万元以上。
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该案发生后,社会影响恶劣。永嘉县公安局第一时间立案,永嘉县检察院前期介入指导民警调查取证,以充足、详实的证据,起诉该犯罪集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永嘉县检察院审查认定,被告人虞某、陈某、王某、陈某榜、胡某、项某、吴某、戴某组成犯罪集团,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又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